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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2020-09-04 08:04:46

法律天天讲:学习《婚姻法》。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小茵与大南(均为化名)于199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小茵的婚姻生活过得并不如意。据小茵称,夫妻从二〇〇六年分居至今已经十五年,大南对小茵实施冷暴力,自小茵生育后不再与小茵过夫妻生活,由于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根本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小茵于二〇一八年九月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作出判决不准予小茵与大南离婚,判决下达后小茵与大南,均没有上诉。二〇一九年七月小茵再次起诉海珠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时,小茵要求分割大南分得的遗产五十万元,大南称五十万元已经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后查明大南将分得的遗产中的318000元转账给其母亲,法院认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予分割,法院判决小茵分得遗产159000元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梁振秋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