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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要成为光,而不是被照亮 ——她力量,从家庭到职场
2022-03-11 13:18:34
春光三月,我们迎来了“三八”国际妇女节。我们又看到了很多关于“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事业”等话题的课程与分享。不可否认的,女性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时间精力上是更多的,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职场的竞争又是如此残酷——女性主要从事的岗位普遍缺少高薪属性,薪酬普遍低于男性;基于女性孕育的需要,职场经历分散,容易被动失去晋升机会……因此,女性要取得家庭与事业的平衡确实并不容易。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或许会选择和配偶进行分工,尤其是如果配偶的经济收入还不错时,那就采取先生负责在外赚钱养家,妻子负责在家“貌美如花”。
然而,妻子在家并不当然“貌美如花”。因为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所以,《民法典》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了新的调整,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但《民法典》施行一年多的时间,“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是何种情况?是否认可了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女性在家带娃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了?如果不是,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笔者通过以下两起亲自经办的案件给各位姐妹一一道来。
 
这是一起关于全职太太的故事。
小爱(女)在没有结婚之前一直和家人一起经营糖水店,与小郭(男)结婚初期,也一直如此。直至小爱在结婚第3年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后,小郭就劝小爱不要再工作了,让小爱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反正小郭的收入也足以支撑家里的开支。不然,小郭觉得家里的孩子没人照顾,小爱自己又辛苦。小爱当时觉得这是小郭对家庭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看着年龄尚小的两个孩子,小爱也就答应了在家里做全职太太。
在两个孩子上幼儿园之前,小爱可是真的忙,没有自己的一点时间,一门心思都在照顾孩子和家庭上,和家人、朋友的联系也逐渐变少了。小郭的情况呢?小郭也是忙。小郭是做销售的,天天应酬晚归,经常回到家的时候,小爱和两个孩子都已经睡下了。小郭的收入倒是不错,但因为每个月还有房贷的压力,小郭每月给到小爱的家用并不多,小爱也还有一些积蓄,足够自己和家里的各项开支,所以生活也就还和和美美地继续着。
直到两个孩子都去上幼儿园以后,两人的矛盾开始显露。
小美把孩子送去幼儿园以后,属于自己的时间变多了,计划着要和邻居一起去健身房学习瑜伽。但小郭不同意。小郭认为,自己赚钱那么辛苦,而小爱却要花他辛苦赚来的钱去享乐,这是不公平的,小爱应该把全部的时间精力花在照顾孩子和家庭。为此,小郭开始对小爱实行经济控制。甚至,从不管孩子的小郭要求加入孩子班级的微信群,学校收取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由小郭经手转给老师;小郭把家里一周需要食用的蔬菜和肉都买好放在冰箱,美其名曰是自己都安排妥当,小爱根本没有需要花钱的地方……反正就是小爱要花钱就必须请示小郭,如果小郭觉得不合理,就不会给小爱钱。更甚,小郭认为是小爱去结交邻居,才会有了去健身去逛街的想法,小郭因此还上门找邻居去讨说法。小郭和小爱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
最终,小爱决定与小郭离婚。而小爱最舍不得就是两个孩子,想要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然而,法院认为小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同时抚养照顾两个孩子,因此判决小爱和小郭分别抚养照顾一个孩子。至于家务劳动补偿,法院认为,小爱在结婚初期,仍有和家人一起经营店铺,并未完全脱离社会,脱离工作,因此没有支持小爱的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当然,从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法院把两人的房屋判归给了小爱。但从现实角度去看,这对小爱来说何偿不是一种压力,一方面小爱需要向亲友借钱支付房屋补偿款给小郭。另一方面,每月的房贷对小爱来说也是不少的压力。小爱只能想办法把房屋出售后再置换一间小房子。
 
说完全职妈妈的故事,我们来看看这起关于职场妈妈的故事。
小温(女)与小楠(男)同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两人都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被派驻到境外工作,薪酬待遇都非常不错。小温和小楠在工作过程产生好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一次意外,小温怀孕了,两人决定结婚。于是乎,小温和小楠共同向企业申请回到国内总部所在的一线城市工作。
回到国内后,两人便着急购买婚房、登记结婚、办理婚礼,以便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只是回到国内后,两人都没有了派驻境外的高额补贴,收入大打折扣。尤其是小温,因为怀孕,未来更是不可能兑现当初入职企业时承诺的境外派驻任务,这导致小温遭到职场歧视,被迫变相降薪降职。
由于一线城市的房贷压力巨大以及随着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变大,不堪重负的小温和小楠经过商量,决定小楠在孩子满月后便继续到境外工作以增加家庭收入,小温聘请保姆在国内照顾孩子。
刚开始的一两年,小温和小楠还沉浸在新婚及新生儿到来的喜悦,两人还没有什么太大的矛盾。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温每个月找小楠要钱行为让小楠心烦不已。
原来,当时在购买房屋时,因政策原因,以小温名义购买房屋及贷款有优惠,所以最终是以小温个人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每月应还房贷从小温账上划扣。因此,每当临近扣款之日,经济紧张的小温总会提心吊胆,怕还不上钱。而小楠觉得,自己在境外打拼奋斗,辛苦赚钱却无法一家团聚,也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所以不止一次向小温提出说要把房子出售,两人租房生活。但小温一直不同意。于是,小楠就通过缓交房贷的方式来给小温压力。小温只能通过透支信用卡来进行维持正常还房贷和日常生活。小楠一看这不是办法,于是决定减少给小温的款项。小楠在明知小温在国内工作每月收入仅有1.5万元,在每月房贷、车贷、聘请保姆固定开支加上日常开支需3万多元的情况下,小楠每月仅给小温1万元。长期以往,靠透支信用卡度日的小温终于坚持不下去了,不仅仅是无法继续还贷保住房子,还有是决定要放弃这段婚姻。
在这个案件中,小温也提出要求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了。小温作为一名女性,为了组建家庭生育子女,放弃了工作的发展机会,也放弃了原本优厚的收入,寄望着自己的伴侣小楠可以给予经济依托。在孩子出生不足一个月就同意小楠到国外出差,小温独自一人在国内承担起照顾刚出生的孩子的责任。然而,法院还是没有支持小温的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原因是认为小温仍然保持有工作,同时有聘请保姆料理家务,不视为对家务劳动付出更多。
而在这个案件中,还有后续——在得知小温起诉离婚后,小楠与其母亲串通,让小楠母亲起诉小温与小楠民间借贷纠纷,称两人购买房屋,在支付首付款时,小楠的母亲给小温的账户上转了100万元,而这100万元是小楠母亲对小温和小楠的借款,要小温与小楠一起承担偿还责任。而法院也还是最终认为小楠母亲的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借款,小温与小楠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看完上述的两个案件,各位姐妹心中是否也有万千感慨。小爱和小温为了家庭放弃掉了自己的社交生活或事业的发展机会,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让先生专心奋斗事业,然而在事业取得成功之际,男方却以靠女方奉献而取得的经济优势来对女方实施经济控制,让女方言听计从。甚至基于这种经济优势地位,使得女方想要止损,决定离婚时,往往还可能面临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女方的收入都用于家庭和孩子了,而男方却早已着手隐瞒收入、转移资产,若面临离婚时,女方可能什么都分不到。一场婚姻换来一地鸡毛。
 
有人可能会说,这或许只是小爱和小温遇人不淑,我们还是要相信爱情的。
是的,我们对爱情还是要保有信心,但我们不能把希望都托付在别人身上。作为女性,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要毫不惧色地踏入这个充满竞争的世界,展现自己的“她力量”,成为自己的依靠。
 
 
那要怎么做呢?
要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起码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不必为了自己或孩子的生存而选择苟延残喘、忍辱负重。
要有自己的社交圈。如果因为家庭的原因限制了去看大好河山、增长阅历的机会,那不妨多多听取身边亲友的经验与建议,丰富自己的阅历与见识。
要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每一个你都是独一无二的你,人生就只有一次,要把时间精力分配给自己感兴趣的事,你会发生生活的美好之处。
 
最后,回归笔者的老本行,法律问题的分析。
首先,咱们来聊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是删除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约定财产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从法律的层面更加明确地肯定了家务劳动的无形价值。从法条的字面理解来看,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并未限定在“全职”,因此,无论是“全职妈妈”还是“职场妈妈”,只要是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都有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并获得支持。从立法背后的原理去分析,如果一方因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这往往意味着该方同时牺牲了自我发展的机会。一旦离婚,往往会陷入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等困境。因此,需要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再给予一笔经济补偿以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步入职场。
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分析,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案件的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应当要获得支持的。但也可能囿于该制度才刚实施,补偿金额计算的标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只能保守处理了。但是,笔者相信,法治在进步、社会也在进步,只是尚需时日。而且,最近《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迎来大修,一定会更好地保障我们女性的权益。
因此,我们要相信光,同时也要成为光,我们不妨先做好自己,一起努力,让子弹先飞一会吧。
 

撰稿人:黄晓颖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