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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案例分享】因违反竞业限制,主播被诉200万违约金
2022-04-24 13:23:18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产业突飞猛进,网络直播迅猛发展,产生了庞大的主播群体,掀起了主播职业化浪潮。在网络直播发展驶入快车道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矛盾纠纷频发,其中直播平台或第三方经济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劳动争议反映了新业态下的就业与劳动用工问题。

 

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某头部语音直播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经济公司,因网红主播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秦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独家签约合作协议》,约定秦某为该语音直播平台的独家签约主播,从事聊天直播工作。同年6月,秦某提出离职,并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秦某3年内不得在其他直播公司运营的直播工会签约以及直播,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次(多次违约累计计算违约金金额)。

 

秦某离职后,用他人身份信息在该语音平台注册“小号”进行语音直播,被平台甄别出来后,平台对秦某使用其他“小号”进行直播业务的行为进行了三次“处罚”,并将上述“小号”进行封号,公司将秦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支付200万元(原告称其主张该金额违约金已属自行调低)。秦某得知被诉后,以劳动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法定节假日加班等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差额赔偿金等赔偿款10万余元。

 

法官说理

实践中,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大多并非劳动关系,主播无法受劳动法保障,但平台却要求主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约定巨额违约金,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的情形。法院审理时考虑到主播与平台公司或第三方经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缺少社会保障,劳动权益难以维护,且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额过高,如要评定直播平台的实际损失较为困难,认定标准较难统一,如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将可能面临高昂的诉讼费,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真实内在诉求。一方面,该传媒公司要求秦某支付高额赔偿金,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平台惩戒机制权威,给平台其他主播起到指导性和警示性意义,防止更多类似“携粉丝跳槽”事件发生。另一方面,秦某表示打算继续从事网络直播工作,并不想与公司闹上法庭,如果平台能够允许其使用小号,秦某愿意放弃向公司要求劳动赔偿金的诉求。

 

最终结果

本着“使每个当事人的合法诉求都被最大限度满足”的原则,经过多次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法官积极为双方创造调解机会和条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秦某竞业补偿金1800元,秦某不再使用该平台上的“大号”,且半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大号”和“小号”登录该平台),半年后公司不再限制秦某使用除该“大号”以外的其他账号登录该平台。此种调解方案,对秦某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惩罚作用的同时,也保障了秦某未来从事相关职业的可能性。至此,这两起纠纷诉前得以一次性妥善解决。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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