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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好意同乘”出事故 驾驶者是否担责?
2021-02-07 14:35:46

【说法】“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并没有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客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了“好意同乘”的相关法律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但不能以减损乘车人的权利作为代价。若驾驶人行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比如,好意驾驶人违反一般安全注意义务,或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行为等,就不能减轻其责任。(梁振秋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