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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4-29 17:20:26
律师说法: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夫妻在结婚前就有自己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这些房屋在不发生处分的情况下一般就属于其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结婚,房屋的性质也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因而,很多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未来无论如何处理房屋,都是自己的个人意愿决定,其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归个人所有。实际上并没有这么简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将婚前的个人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经营、投资所得或其他收入呢?有多种不同得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形成统一得观点。因此,如希望更加稳妥得保障这部分收入,可签署财产协议予以解决。(撰稿人:杨正雄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