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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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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健锋律师
唐健锋律师 合伙人团队 中国·广州 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 公司法行政法 国有资产法破产法
  • 手机:13802548001
  • 电话:020-87302008
  • 邮箱:13802548001@163.com
职业诚信:
自执业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 1982年9月-1986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参加司法部首届涉外法律英语培训。
  • 1998年9月-2001年7月  中山大学法律系就读,获法律硕士学位。
  • 1986年7月-1995年3月  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外贸金融部主任、专职律师;
  • 其中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广州市司法局外派常驻香港,任广州市人民政府驻港综合经贸机构—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港上市的越秀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 1995年3月至今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其中,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事务所主任。
       先后担任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家论证会”特邀专家;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审核委员会专家委员;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法讲师团讲师;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立法顾问;
  • 广州市政法委法治化营商环境专家组成员;
  •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项业务咨询专家;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 广州市海珠区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 韶关市曲江区经济社会发展顾问;
  • 广州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 中共广州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 第八、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主任;
  • 第七、第八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主任;
  • 第九、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 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资格;
  •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外部董事资格;
  • 广州开发区区属国企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专家;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兼职导师。
  • 1996年6月,广州十佳律师   广州市司法局
  • 2011年,律师行业党员律师标兵  司法部
  • 2011年3月,广州市律师行业亚运工作先进个人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15年5月,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16年5月,广州市优秀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17年5月,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主任奖   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17年5月,全省优秀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
  • 2018年7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 2019年5月,优秀外部董事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9年10月,执业三十年贡献奖  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20年7月,优秀专门委员会主任、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20年7月,行业服务突出贡献奖  广州市律师协会
  • 2021年10月,全国优秀律师  司法部
《公司法实战智慧》主编;
《行政法律师实务--案例评析与诉讼策略》编委;
《行•思—广州律师论文精选》副主编;
《知•行—广州律师案例精选》副主编;
《广州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二)》副主编;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机制研究》合著者。
  • 具有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律师从事集体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部董事资格。
  • 在参与立法、立规工作方面

    参加多个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的立法立规项目活动,包括作为广州地区唯一专家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深圳论证会”,参加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科普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取消的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草案稿)》、《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修正案》专家论证会,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博物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广州政法委“广州市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动员交流会”,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验收评审会”,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一带一路背景下地方立法创新与发展研究研讨会”,广州开发区法制办“《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管理权限决定》专家论证会”,广州市法制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专家论证会,参加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应诉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广东省渔政总队值班室值班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广东省围填海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制订、修改和论证等等。

  • 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面

    先后担任过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司广东联络部、交通部广州打捞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海珠区区委区政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道路扩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总工会、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城建总公司、广州电视台、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车有限公司、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凯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现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舜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锦绣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简家骢律师行等多家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

  • 在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方面

    先后办理了花都东方园林山庄有限公司破产案、东莞华锋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东莞首例强制清算案)、广州市番禺柠檬酸厂(中外合资企业)自行清算案,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根据法院指定,作为管理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的身份,办理了广州市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广东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五十余件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案件,其中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2017-2019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接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为200多家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在为企业并购、改制、重组、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等提供法律服务方面

    为广州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望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康瑞德生物有限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香港裕丰集团有限公司、聚庭峰(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恒宝实业有限公司、敏捷地产集团、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下21家企业等提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等专项法律服务,其中为聚庭峰(中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和公司上市涉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天安(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宜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为东方乐园改造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广州临海水务有限公司合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敏捷地产集团的广州锦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0亿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市四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收购广州市兆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收购广州市中山大道东、收购黄浦区茅岗乡沙井村西侧地块项目、收购广州市番禺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收购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468地块及上盖建筑物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在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业务

    曾为多宗房地产投资、开发、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租赁、商品房买卖合同、清算、破产重整等各类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比如为东方时代广场、流花宾馆金马皮草时装城、丽都酒店丽都百货一至六层商场、乐宛大酒店旅店及商场、荔湾区蒂豪女人街购物中心、广大服饰城等大型商场纠纷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案,代理多宗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关时代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花都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建商品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金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投资有限公司、万科集团旗下的广州市万沙房地产有限公司、高州市中广房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悦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宗房地产相关诉讼案,为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分项目开发土地项目、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肇庆高要广新农业生态园土地开发项目、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多宗土地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在酒店管理法律服务领域

    担任国内第一家国有上市的五星级酒店——东方宾馆及其下属东方酒店管理公司20多年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流花宾馆、鸣泉居、丽都大酒店、舜德大酒店、越秀天安大酒店、乐宛大酒店、凯旋龙连锁酒店集团、英德宾馆、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州市政府驻港并在港上市的综合经贸企业香港越秀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北京、广州、西安等地投资的涉外酒店及其属下酒店管理公司等各大酒店、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各类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曾代表酒店业主方与洲际、皇冠假日、万豪、万丽、香格里拉、希尔顿等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洽谈酒店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曾代表香港越秀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东方宾馆属下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方洽谈多个酒店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先后多次应香港律师协会邀请,为香港律师举办中国法律实务的专题讲座,还为清华大学总裁高级研讨班、暨南大学MBA总裁班、广州轻工集团及其旗下16家重点企业、广州市曲江商会等讲授《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从合同管理和公司诉讼视角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公司法实务》等讲座,受到香港律师界、总裁及企业家们的好评。并曾在省一级刊物发表了多篇法学论文,担任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行政法律师实务--案例评析与诉讼策略》的编委、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行•思—广州律师论文精选》、《知•行—广州律师案例精选》的副主编、《公司法实战智慧》主编、《广州律师》编委以及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机制研究》的合著者。

  • “最高院建院65周年影响中国的51个大案”之民事案件1号案:

    某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任审判长,是最高院领导首次以合议庭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

  • “广东行政第一案”:

    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某机关行政处理决定纠纷的行政诉讼案,涉诉标的达13亿余元,经省高院和最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该案被编入最高法院行政案判例集;

  • 广东首例涉外版权诉讼案:

    香港著名导演、导演协会会长吴思远起诉广州某影音公司《法外情》版权纠纷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十大社会影响案件”:

    东方宾馆东方时代广场场地租赁纠纷案,涉及金额过亿元,涉及分承租户300多户;

  • 最高院指导案例:

    广州市二沙岛某土地开发纠纷的行政诉讼案,涉诉标的达6亿余元;

  • 广州海事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2号案:

    某发电厂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处罚案,广州海事法院迄今审理的涉及行政机关级别最高、金额最大的行政案件(1.7亿余元);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2019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 世界上最大的两家饼干生产商英国的联合饼干公司和美国的纳贝斯克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广东省政府与湛江某村民小组的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案;
  • 国家海洋总局及南海分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越秀区环保局等多宗应诉行政诉讼案并获胜诉;
  • 某大型中外合作企业多宗特别清算纠纷案件;
  • 2010年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9.21系列案件”:

    以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我国灾难性事件引发大规模纠纷进入司法途径的首个案例“9.21系列案件”,涉及的案件2502件,灾民近2万人,赔偿金高达2个多亿,最终结果得到了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同志的满意批示“这一仗打得真漂亮”等,获广东省律师协会“特别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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