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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驾驶人肇事逃逸后民法典对受伤者的保护
2021-11-29 15:31:04
律师说法:驾驶人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民法典未颁布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受害人的救助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则将这些办法用法律条文的方式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3)救助基金孳息;(4)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5)社会捐款。 (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