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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有哪些?
2021-11-30 14:55:53
问:“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裁终局”并不是绝对的,法律同样规定的例外情况。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对前述的仲裁裁决不服就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认为前述的仲裁裁决存在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况时,同样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杨正雄律师 撰写)